[政策解读]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3-10-01

补贴对象: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补贴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扶持经费

政策原文

申报条件

       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扶持力度

        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扶持经费

申请流程

1、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2、构建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出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或战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近3年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8%。

3、近三年有效专利拥有量增幅达5%以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占园区属地企业的10%以上;积极培育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

4、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平台,促进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专利产品的年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8%以上。

5、对50%以上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或专利专题数据库,通过引入优质中介服务机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代理、商用化、培训、法律等服务。

6、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应对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五年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申请材料

受理服务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