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通知

生效日期:2016-03-25

补贴对象: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2016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补贴金额: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2016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通知
 
沪经信投〔2016〕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本市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要求,从2016年3月21日起开展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2016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六)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七)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
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2016年开始,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7月22日,7月22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7年项目储备,在2017年优先纳入项目评审计划。
(三)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信息通过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央在沪企业、市属集团公司)提交我委。
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
书面申报,由申报企业向主管部门递交材料。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向我委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四)评审方式。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网上专家评审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评估,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四、书面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许振华、占海燕 电话:23112710、23119346
 
 
 

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六)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七)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
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扶持力度

附件1

2016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1

电子信息产业

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工艺技术开发及配套的IP库建设、集成电路设计及系统开发应用、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微电子装备

下一代网络通信

下一代的互联网、光通信、移动通信系统;4G应用开发平台、终端业务平台;高性能的新一代的互联网核心网络设备、传输设备、通信基站、光器件、接入设备、智能终端、测试仪器等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面向行业应用的短距离通信模块、智能硬件设备系统等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北斗+LTE双模终端产品和接入设备及测试终端的开发与产业化;网络功能虚拟化(NFV);

大数据和云计算

大数据获取、管理和分析、云计算虚拟化的网络服务平台

新型显示

智能显示屏、AMOLED屏生产线、AMOLED材料、装备等相关配套产线

物联网

微型和智能传感器、核心控制芯片、智能终端产品、MEMS工艺平台、RFID标签和设备、M2M通讯芯片和模块、视频监控产品和图像智能分析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2

2016装备制造产业

机器人

服务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备、人工智能及相关应用

制造过程智能化改造

对汽车、钢铁、石化、机械、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船舶、轻工、纺织、食品、制药等行业制造过程进行智能化改造

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化装备

高精度机床及数控复合机床、五轴及以上联动数控机床、智能专用加工装备、数控机床远程故障诊断、生产制造设备联网、高档数控机床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

传感器与智能仪器仪表

微型化、多功能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

增材制造

增材制造关键材料、高端增材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核电装备

核岛、常规岛主要设备,核级关键材料,核级智能仪器仪表和电气设备,核电站乏燃料检测储存、运输和处理设备,核电站三废处理系统

气电装备

燃气轮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高效清洁煤电装备

超超临界发电机组、IGCC主要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风电和太阳能

2MW及以上直驱全功率机大型风电机组整机、海上风电及关键零部件,高转化率太阳能产品及关键生产设备

智能电网装备

电力储能、新能源接入、智能输变配电装备、智能用户端、高温超导、核心控制

3

生物医药产业

化学药、现代中药和生物技术药物

治疗重大疾病的化学药物,单抗等生物药物,现代中药

高性能医疗器械

医学影像设备、临床检验、医用机器人、微创植(介)入器械等高性能医疗设备,先进制药设备

精准医疗

基因检测、干细胞治疗、新型生物材料等个性化诊断及治疗相关产品

4

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

高技术船舶

高端、绿色、智能船舶;智能、环保、大功率船用柴油机,发电机、推进装置、通讯导航等船舶配套设备

海洋工程装备

油气勘探开发装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装备、海洋工程核心系统和配套设备

5

民用航空和空间信息产业

民用航空

支线飞机,干线飞机,通用飞机,航空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机载设备及系统,中小型无人机及设备

空间信息产业

卫星导航、卫星通讯和卫星遥感、遥测系统及关键零部件

6

汽车产业

新能源汽车

轻量化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充电桩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芯,智能化、网联化、绿色化相关汽车电子零部件、模块和系统

汽车整车

自主品牌汽车、节能环保型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高技术、高附加值专用车

汽车零部件

环保型汽车零部件、紧凑型高性能动力总成系统、高性能制动系统,高效动力、传动、制动、电气等系统关键零部件

7

节能环保产业

高效节能装备、危险废物处理设备、生物质气化装备、资源综合利用专用设备制造

8

原材料产业

基础材料

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级,材料生产工程的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材料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等工艺技术提高,质量稳定性和材料寿命提升,材料生产成本控制等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关键零部件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材料、汽车轻量化材料,海洋工程用材料和具有高耐蚀性能材料,大飞机及航天工程配套材料,高端光学及其装备配套材料,高铁及轨道交通配套材料,核电、重型燃气轮机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用合金材料,建筑及节能环保材料,稀土材料及其高端应用,其他具有突出性能并明确应用领域的新材料

9

都市产业

高端纺织、智能家电家居、绿色食品制造、特色健康用品、化妆品生产制造、智能可穿戴设备

10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采用先进适用工艺和技术,改进或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效益;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建设创新研发平台、进行示范应用、建设生产线(基地)等

 

 

 

 

申请流程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2016年开始,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7月22日,7月22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7年项目储备,在2017年优先纳入项目评审计划。
(三)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信息通过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央在沪企业、市属集团公司)提交我委。
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
书面申报,由申报企业向主管部门递交材料。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向我委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四)评审方式。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网上专家评审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评估,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

四、书面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受理服务

五、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许振华、占海燕 电话:23112710、23119346

政策依据

沪经信投〔2016〕136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