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2-08-14

补贴对象: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

补贴金额:专项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政策原文

申报条件

      “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

      “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扶持力度

      专项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省(区、市)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和上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

      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给予资助。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两个阶段的资助总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流程

   本办法所称“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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