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2017-02-13

补贴对象: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7.4.1-2019.3.31);

补贴金额: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政策原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转型,进一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7.4.1-2019.3.31);
二、支持标准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
    1、产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优化环境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
1、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一般项目: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四、申报渠道
各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初审不通过。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10时至2017年2月24日16时。2017年2月24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至2月28日10:00-16:00。
(四)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各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于3月9日至3月10日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1、708室)。
六、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六)2016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九)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方式
(一)项目评审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同时根据网上评审意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安排预算。
八、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市信息中心  62129099-2257
(二)业务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黄琳  23119340
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王雷  23119429
(三)各区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
部门
地址
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宝山区经委
友谊支路175号201室
喻巍
66786239
嘉定区科委(信息委)
博乐南路111号A203室
张小平
69989389
徐汇区科委(信息委)
南宁路969号1号楼
徐汇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1楼B27号窗口
蔡磊、周彬
(业务咨询)
伍东阳
(窗口)
64698269
(业务咨询)
64280222
(窗口)
松江区经委
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06室
徐致姗
37737122
虹口区科委(信息委)
飞虹路380号2号楼112室
吴爽
25015321
黄浦区科委(信息委)
巨鹿路139号黄浦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2楼B28窗口
谭军
33134800-83827
(业务咨询)
63846699-228
(窗口)
杨浦区科委(信息委)
隆昌路690号229室
叶桂芳
65668055
65683368
长宁区科委(信息委)
安西路35号203室
王力
52388341
静安区科委(信息委)
共和新路912号810室
曹琼
56205028
浦东新区
科经委
川桥路575号7号楼3楼307室
王欢
朱剧孟
31581588-6621
青浦区经委(工业科)
公园路100号330室
王玮
59728869
普陀区科委(信息委)
铜川路1321号2号楼1111室
范荷芳
52564588-7164
奉贤区经委
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奉贤区经委
产业发展投资管理科
陆维刚
67183592
金山区科委(信息委)
石化金一东路11号402室
李俊
57931942
闵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沪闵路6558号311室
林永嫦
64121532
崇明区经委
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5楼产业发展科
周杰
59611834
(四)各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
地址
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宝山区经委
友谊支路175号201室
喻巍
66786239
嘉定区科委
(信息委)
博乐南路111号A203室
张小平
69989389
徐汇区科委
(信息委)
南宁路969号1号楼徐汇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楼B27号窗口
蔡磊、周彬
(业务咨询)
伍东阳
(窗口)
64698269
(业务咨询)
64280222
(窗口)
松江区科委
(信息委)
园中路1号1号楼520室
胡伟
陆玮明
37735274
37736448
虹口区科委
(信息委)
飞虹路380号2号楼112室
吴爽
25015321
黄浦区科委
(信息委)
巨鹿路139号黄浦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2楼B28窗口
谭军
33134800-83827
(业务咨询)
63846699-228(窗口)
杨浦区科委
(信息委)
隆昌路690号229室
叶桂芳
65668055
65683368
长宁区科委
(信息委)
安西路35号203室
王力
52388341
静安区科委
(信息委)
共和新路912号810室
曹琼
56205028
浦东新区科经委
川桥路575号7号楼3楼307室
施丹峰
31581588-6686
青浦区科委
(信息委)
青舟路200号404室
蔡虹
59283678
普陀区科委
(信息委)
铜川路1321号2号楼1111室
范荷芳
52564588-7164
奉贤区科委
(信息委)
南桥镇解放东路871号209室
董亚楠
67186575
金山区科委
(信息委)
石化金一东路11号402室
李俊
57931942
闵行区科委
(信息委)
莘西路376号206室
程晓桦
64986121
崇明区科委
(信息委)
翠竹路1501号332室
黄强
69696358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附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7.4.1-2019.3.31);

扶持力度

二、支持标准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
    1、产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优化环境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
1、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一般项目: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申请流程

四、申报渠道
各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初审不通过。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10时至2017年2月24日16时。2017年2月24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至2月28日10:00-16:00。
(四)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各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于3月9日至3月10日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1、708室)。

申请材料

六、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六)2016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九)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服务

八、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市信息中心  62129099-2257
(二)业务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黄琳  23119340
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王雷  23119429
(三)各区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

政策依据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