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生效日期:2015-04-20

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

补贴金额:10万元

政策原文

申报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创业团队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入住上海市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
3、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4、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请科技创新券。

扶持力度

每个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

申请流程

中小微企业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创业苗圃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苗圃所在依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创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科委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研发平台网站发放科技创新券,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在申请递交5个工作日后,通过研发平台网站或科技114服务热线(400-820-5114)查询结果。

申请材料

受理服务

政策依据